第A04版:版面四总第2215期 >2022-12-05编印

药监局发布新版《药品召回管理办法》 11月1日起施行
刊发日期:2022-12-05 阅读次数: 作者:  语音阅读:

药监局发布新版《药品召回管理办法》 11月1日起施行


10月26日,国家药监局发布新修订《药品召回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自11月1日起施行。为更好地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》,国家药监局组织对2007年发布实施的《办法》进行了修订,并在市场监管总局废止原《办法》后,以公告形式发布实施。新版《办法》结合行业发展实际,坚持风险管理、全程管控原则,围绕及时控制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,优化调查评估和召回实施程序,科学完善召回药品处理措施,压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(以下称持有人)责任,从而督促持有人主动将可能的药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或初起阶段,更好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。

来源:生物圈